经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评分、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,现公布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复试结果如下。复试成绩低于60.00分者不予拟录取。复试成绩合格者(复试成绩≥60.00分),根据报考学科专业,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,拟录满为止。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按初试成绩排序拟录取。在排序名单前面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被拟录取资格,出现空缺名额时,可由达到拟录取条件的后续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拟录取,直到拟录满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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